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优秀青年学生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类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选拔对象
1.访问学者
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提交导师同意函(请在邀请信栏上传)。攻读博士第一年申请人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仅支持通过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派出的在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此前通过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派出的在俄在读硕士一年级人员申请。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提交导师同意函(请在邀请信栏上传)。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申请人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但须同时符合拟申请留学身份的人选条件要求。
(六)外语水平
本项目仅对研究生类申请人有外语水平要求。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注意:研究生类申请人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2026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30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于3月20日前递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usanchen@lnpu.edu.cn邮箱。
报名师生所在学院须出具同意报名情况说明,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名者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有关项目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6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1)。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于三辰 024-56863603/ 15841351017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