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2026年01月06日 16:19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要求,现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并通过硕士就读院校所属我驻外使(领)馆进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31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于3月18日前递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usanchen@lnpu.edu.cn邮箱。

报名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其日常表现情况说明,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名教师所在学院须出具同意报名情况说明,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名者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请有意向的师生提前准备。有关项目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于三辰 024-56863603/ 15841351017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26年1月6日


上一条: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动2026/2027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学位生)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

联系我们

电话:+86-24-56863603

传真:+86-24-56861995

邮编:113001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TOP